58.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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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6小时替换  白云城主练剑的时候是不能被人打扰的, 能够陪伴他的, 从来只有白玉般的浮云,卷着浪的大海,还有灿烂的阳光。

    有关他剑术多么高超的传言,子民都是从身后捧剑的小童口中得知, 或者驾着货船小心翼翼避开漩涡来到此地的商贩话语中知晓。

    他极少离开飞仙岛, 但仅有的几次, 却都在江湖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次,他杀了作恶多端却又武艺高强的“赤铁掌”吴不让, 一次,他杀了垄断南边十四港的漕帮帮主萧萧下。

    赤铁掌有一双又红又厚的肉掌,掌面很大,活像蒲扇。据说再坚硬精铁所制造的剑都躲不过他一掌之力,啪一声下去,亮白或者乌黑的刃都会断成几截。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 如若是落在人身上, 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 没了骨头的人,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 就算是作恶多端, 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 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丢人现眼的东西!”

    还没有听见客人回话,便听见一声暴呵,这暴呵让店小二滚到桌子底下,因为他听出来了,发出呵声的不是别人,正是要杀人的店主人。

    男人从后厨出来,他像一口水缸,还是装满了的那种,肚子从衣衫内滚出来,再多的布料也遮不住他的肚子。

    赵大,他酿得一手好酒,也耍得一手好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

    赵大道:“连四条眉毛陆小凤都认不出,别说是我店里当差的。”

    陆小凤只能苦笑,他虽然在江湖上有些名气,但也没有到路边的店小二都要认识的地步。

    谁知,滚到桌子底下的店小二却又从桌子底下滚了出来,他神色不见张皇,反而嬉皮笑脸,前后巨大的反差让赵大与陆小凤都一惊。

    店小二道:“我竟不知道,陆小凤的名气已经大到从人群中随随便便揪出一个人就要知道的地步。”

    陆小凤端杯子的手一顿,他已是认出此人是谁。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回头,先对赵大点头,然后又对陆小凤笑道:“这一回,你可没认出我是谁。”

    他的易容术很厉害,就算是比鬼都精灵的陆小凤也不一定每一次都能认出他,能骗过机灵满天下的陆小凤,对他来说是很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赵大却道:“我的店小二去哪了?”

    司空摘星又道:“你从后厨出来,竟然不知道他在哪里?”

    他比陆小凤还要更会惹人生气。

    陆小凤最常惹女人生气,但是司空摘星,却是男女老少无一例外。

    因为他有的时候扮成男人,有的时候扮成女人,有的时候扮成老人,有的时候却扮成小孩儿。

    你永远无法知道,司空摘星有多少张面孔。

    赵大虽然喜欢砍下赊账人的头,却是由于他们破坏了自己的规矩,对不请自来的客人,他相当的宽容大度。

    他一屁股坐到条凳上,摇摇欲坠的木条凳支撑他庞大的身躯,嘎吱嘎吱发出最后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木条椅便会被他坐塌。

    陆小凤道:“我是来喝酒的。”

    司空摘星道:“我是来耍陆小凤的。”

    一对损友,两个混蛋。

    赵大笑道:“我可不觉得你是特意来戏耍陆大侠的。”

    司空摘星一听来了兴趣道:“哦?”

    赵大道:“我与偷王在今天以前虽不认识,却也知道你是个日理万机的人。”

    杀手,青衣楼有整整一百零八个,但是偷王,全天下却只有一个。

    杀手会有杀不了的人,但偷王却没有偷不到的东西。

    请他偷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说司空摘星日理万机,这真是天下头一号的大实话。

    司空摘星道:“那你说我有什么事儿。”

    赵大微笑道:“我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儿,但我却知道,那对陆大侠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事。”

    他的话掷地有声:“因为你们是朋友!”

    朋友,这是世界上最贵重,也最美好的字眼。

    陆小凤走出赵大的店,司空摘星跟在他身后,他还是做店小二打扮,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司空摘星长什么样,他有一千张一万张脸,陆小凤也不能分辨出哪张脸是属于他的。

    司空摘星道:“那赵大说得不错,我找你来确实是有重要的事。”

    陆小凤道:“我知道。”

    他了解司空摘星,正如同司空摘星了解他,朋友与朋友之间,心意总是相通的。

    司空摘星道:“那你知不知道,被我偷走的夺命镖已经死了。”

    陆小凤叹一口气道:“这我已经知道了。”

    司空摘星又道:“虽然这事你已经知道,但还有一件事,是你一定不知道的。”

    陆小凤道:“什么事?”

    司空摘星道:“杀死夺命镖的,是多年不出江湖的叶孤城。”

    陆小凤倒抽一口凉气道:“不可能!”

    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世界上没人比他更清楚叶孤城在哪里,在夺命镖死的时候,他人根本不在京城。

    司空摘星道:“我是不知道这可不可能,但所有人都以为这是真的。”

    一句话中透露很多消息,有人在刻意散布信息。

    陆小凤严肃道:“谁?”

    司空摘星道:“江如画!”

    江如画他本不想现身说法,因为他是个在江湖上消失很久的人。

    消失很久,代表着他曾经很有名望。

    有人以为他死了,有人以为他隐居了,但没有人想到他在南王手下当差。

    这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这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来去如风的江湖人,很多都不愿意成别人手底下的一条狗,即使脖子上的皮链再精致也不管用。

    江如画现身说法,可以说是将他几辈子的脸都丢干净了,从今天起,人们不会将他看剑豪,只会将他称为不敢与西门吹雪对战的小人。

    他消失的时间很特别,正好是西门吹雪挑战天下名剑客的时候。

    一场场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战斗,只有赢的人,才能活下去。

    没人认为江如画会因为恐惧而逃走,因为他当时已是江湖上数一数二的剑客,一个将剑练到极致的人,是不应该贪生怕死的。

    但是江如画会恐惧,只要一想到,自己成为棺材中一具尸体,在冰冷的地下孤零零地躺着,他就恐惧地连剑都拿不稳。

    他知道,当自己开始畏惧时,就已经输了。

    所以他逃了,逃到南王府,成为他手下的一条狗,隐姓埋名地过日子,他可以安慰自己,起码在江湖上有一段神话,即使他逃了,在人们心中还是剑豪。

    但是现在,他连曾经的美名都保不住了,为了活下去。

    逃过一次,就再也无法直视死亡,他可以不要名声,却不能不要命。

    江如画的现身说法让越来越多的人都相信人是白云城主杀的,后者虽然在小众圈中略有名气,却不能比得上江如画这样曾经名震四海的大剑豪,既然他都说人是叶孤城杀的,对方自然没有辩解的余地。

    死一两个人,并不是什么很重要的事,又有谁会费心嫁祸给一个在武林中名声不显的年轻人?

    当消息流传开时,江如画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计划已经成了,所有人都认为夺命镖是白云城主杀的,自然就没有人关注夺命镖脖子上细如牛毛的伤口。

    只有顶尖的高手才能认出这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但又有哪个顶尖高手会想到,曾经的剑豪费尽心思就为了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下水?

    江如画坐在德阳楼,虽然南王恨不得把他头别在裤腰带上,但毕竟他是个人,而不是一件物品。

    重入江湖,有不少昔日的老朋友便会找上门,有些是真的老朋友,有些却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但少不得要吃个便饭。

    江如画知道,别看他们正脸对自己很尊重,背后少不得怎么编排他,但他不得不与这些人应酬,甚至还要面带微笑。

    因为他要靠这些人帮他宣言叶孤□□号。

    如果早几年,他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忍受这样的屈辱,但是现在,他却安之若素。

    因为江如画的年纪大了,年纪大的人,总是会更加贪生怕死。

    德阳楼上已经有了很多人,他们在喝酒,吃肉,当曾经的剑豪露面时却一致放下了手中的酒杯或者筷子,站起来向他问好。

    只有在这时候,他才能露出淡淡的笑容,他虽然老了,但还是有一些资历的。

    江如画想要说两句话,但他还没有开口,便闻到一阵花香,很淡雅,很别致。

    四个提花篮的美丽少女先进入德阳楼,每一个都很年轻,很美丽,身穿白衣,每走一步便洒一手花瓣,没多久,地上已经有了一条花瓣织成的地毯。

    然后是两个冷若冰霜的大美人,冰冷如天上的仙子,高不可攀。

    最后是一个穿白衣的男人,他很年轻,也很英俊,但是任何人看见他,都不会觉得他长得多好,而是先注意到年轻人寒星般的眼睛。

    那双眼睛并不黑,却很亮。

    江湖人哗然,好大的排场!

    年轻人道:“谁是江如画。”

    江如画向前走一步道:“我是江如画。”他道,“你又是谁。”

    年轻人道:“我是叶孤城。”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小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天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小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打砸抢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街头巷尾的百姓笑其为“黑癞子”,脸黑没错,但头上却有块不大不小的黄癣,因为这样这不大威武的特征,男人总是把发髻扎得高高的,好把黄癣藏在头发丝里。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黑癞子道:“你爷爷我管他是什么地方。”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伙计呆了,木头一样地憷着,盯着被白面纱遮掩住容貌的女人,就是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才嗫嚅道:“月姑娘。”